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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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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填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次数:

科研通知(2020)第195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年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2020年底应结题的项目须提交结题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展报告

1.此次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请项目负责人于1月4日前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要求在线撰写提交进展报告。年度进展报告在线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填报时请注意:填写“重要研究进展”用文字描述,不要使用图表或公式;“研究成果”部分使用“成果在线”匹配相关成果,非本人或非参与者以及“未标注”的期刊文章不要添加,专利和奖励等成果可以“未标注”;“附件”部分不需上传已通过“成果在线”匹配的成果和进展报告电子版;相关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2。

二、项目结题

1. 2020年度应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3,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确保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关于填报《结题/成果报告》的相关说明见附件4、5。

2.《结题/成果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批准号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6)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决算审核及申请盖章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行健楼C111)办理。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提供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的分决算,交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总决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对于结题时经费结余50%以上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经费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5.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于1月10日前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本年度,基金委拟采用先提交电子版《结题/成果报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的工作模式(与计划书的提交模式相同),具体纸质材料提交日期及要求待基金委正式通知发布后另行通知。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中矿大〔2019〕17号)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手续。

7.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其他事项

基金委如有最新要求,科研院将及时告知各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保持手机和邮件畅通,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以方便及时联系沟通。

联系人:赵 亮

联系电话:83590165

Email:zrb@cum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1. 2020年国自然进展报告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2.如何填报项目进展报告.pdf.pdf

·附件3. 2020年国自然结题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4.如何填报项目结题报告.pdf

·附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填报说明.doc

·附件6.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2020年9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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