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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资助境外专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位老师:

为了鼓励我校教职工申请境外专利,提升我校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度,使我校的专利技术迈出国门,学校将对我校申请境外专利进行部分资助(资助包括PCT申请及PCT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

(一)资助范围

1PCT申请:矿大教职工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符合PCT国际阶段申请条件、申请前须进行查新检索并有专业的检索报告,并明确具有创新性(注:曾获得过学校PCT资助且具有“三性”,但未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申请的发明人原则上不再进行资助);

2PCT进入国家: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申请人具备三性(即国际阶段报告显示专利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

(二)资助费用额度

1.PCT申请最高资助实际发生额的50%

2PCT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限定资助最多3个国家的启动经费,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为启动经费的50%(每个国家的资助金额最高为1万元),后续费用由发明人或课题组自行支付。

(三)资助原则:

1、资助的专利必须同发明人的专业相关,且对所在学科发展有支撑作用;

2、资助的境外专利应围绕发明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对今后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或科技成果转化有所支撑。

(四)需要提供的材料:

1、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专利代理委托协议复印件一份;

3、申请专利发票原件(注:单位必须为中国矿业大学,发票开具单位与委托协议相一致且为学校中标的代理国外专利的代理机构);

4国际阶段检索报告或其他“三性证明材料;

5后续需交材料:资助的专利在获得受理通知书及检索报告以及证书原件后,需将材料交科研院统一备案,不提供材料者将不能享受省、市及学校的奖励资助。

(五)办理申请方式:

将所需材料交至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行政楼C306),由科研院汇总统一进行审批。

(六)报账要求:

1、请将自己承担费用确定后再申请学校资助,学校审批签字15个工作日后视为此专利已经进行资助,如因个人原因延误导致不能报账学校不再进行资助

2、申请资助的专利必须有正规的发票原件,且仅限于学校中标的代理公司(点击进入);

3、由于专利申请费中由科研院资助部分是从国库项目支付,按照财务“从哪个账号借款,就要从哪个账号还款”的规定,该项目在报账时不能用于归还非国库项目借款,因此建议申请资助的专利发明人不要以借款方式先进行专利费用支付。科研院已向中标代理公司详细解释了学校的政策,申请资助的专利发明人可以就该专利直接与代理公司沟通先开具发票或从相关项目中借款(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科研院或者财务资产部)。

联系人: 杨联系电话:83590172


附件: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2018.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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