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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具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
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这三者是其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
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人培养成熟程度的标志。
入党申请人
从发展党员工作过程来看,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入党申请人”。
根据党章规定,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可以申请入党,并在提交手写入党申请书后成为入党申请人:
一、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三、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入党积极分子
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对他们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
入党积极分子是加入中国共产党必经的一个过程,离成为一名真正的党员还有不少距离,还要经过考察对象、预备党员等阶段,因此,必须全方面锻炼提高自己,争取更大的进步。
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积极分子呢?我们应该这样做:
与时俱进抓学习
坚持不懈勤汇报
持之以恒学党史
积极踊跃作表率
勇于实践,做全面发展的积极分子
密切联系群众,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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