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执行《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兰州理工大学在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自筹经费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1、优秀研究生标兵(享受一等优秀奖学金)
(1)二年级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学位课成绩占70%,非学位课成绩占30%。二年级研究生成绩占60%,科研占25%。
(2) 三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科研获奖或至少发表一篇论文,博士生至少应有两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并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奖的前五位完成人。学位课成绩占70%,非学位课成绩占30%。三年级研究生成绩占25%,科研占60%。
2、优秀研究生(享受二等优秀奖学金)
(1) 二年级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有两门以上低于70分。学位课成绩占70%,非学位课成绩占30%。二年级研究生成绩占60%,科研占25%。
(2) 三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博士生应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其中一篇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并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的科技奖的前五位完成人。学位课成绩占70%,非学位课成绩占30%。三年级研究生成绩占25%,科研占60%。
3、先进研究生(享受三等优秀奖学金)
(1)二年级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得有两门以上低于70分。学位课成绩占70%,非学位课成绩占30%。二年级研究生成绩占60%,科研占25%。
(2)三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博士生应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并参与科研项目。学位课成绩占70%,非学位课成绩占30%。三年级研究生成绩占25%,科研占60%。
三、参评内容
1、 二年级研究生:
(1)德育: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德育5分,答辩成绩5分;
(2)学习成绩: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3)社会工作:各级学科、文体竞赛得奖及担任社会职务加分,满分5分。
2、 三年级研究生:
(1)德育: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德育5分,答辩成绩5分;
(2)科研成果:研究生在读期间所有以兰州理工大学署名的科研成果;
(3)社会工作:各级学科、文体竞赛得奖及担任社会职务加分,满分5分。
四、计分方法:
1、总分=德育成绩+学习成绩(或科研成果加分)+社会工作加分+答辩成绩。
2、各项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
五、评选程序
1、成立学校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按规定比例下达各班级各类奖项的名额,布置各班评奖评优工作。
2、评比动员: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全体参评研究生会议,布置评奖评优工作,成立班级评定小组(由本班干部和5-8名研究生代表组成)并由评定小组对班级参评人员进行德育评定打分。
3、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按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规定的申请时间,填写《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在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递交本班评定小组负责人。
4、班级评定小组核实后将学生总分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类获奖者(得分相同的由评定小组讨论决定),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无疑义,上报学校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5、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讨论并审定各班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疑义,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由学校下发表彰文件。
六、其它事宜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计分办法
附件:
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计分办法
一、德育
班级评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本班参评同学的德育素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进行打分,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值减去缺勤扣分(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会议、学习、讨论、班会无故缺勤一次扣0.5分,原则上每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二次)。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X1/Y1)×70% + (X2/Y 2)×30%
其中:X1=第一学年所有学位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1=第一学年所有学位课程学分总和
X2=第一学年所有非学位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 2=第一学年所有非学位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优相当于90分,计分良相当于80分,计分中相当于70分,计分差为不及格。
三、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简表
项 目
|
类 别
|
赋分
|
发表论文
|
SCI 、CSSCI
|
15
|
EI、ISTP、国家权威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10
|
核心期刊
|
6
|
一般学术期刊
|
4
|
科研成果获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
省部级(一、二、三等)
校市级(一、二、三等)
|
30、25、20
20、15、10
10、6、4
|
科研成果通过鉴定
|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鉴定项目
|
6
|
专利
|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
10
5
|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国际学术会议
|
主题报告
宣读论文
论文集
|
8
5
3
|
备注:
1、公开发表论文的认定,必须提供刊登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复印件;录用论文必须提供录用通知书、论文清样(无论文清样的必须打印论文原稿并经导师签字认可)。
2、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刊物级别以科技处公布的刊物级别为准。
3、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必须有鉴定或获奖证书(提交复印件),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若该科研成果获奖后,又在刊物、报纸等发表者,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4、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提交复印件),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5、在学术会议做主题报告或宣读论文的,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大会论文集,否则,不予加分。
6、集体合作论文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二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7、集体科研成果获奖、通过鉴定或专利按作者排序计分相应折减:
排 名
|
1
|
2
|
3
|
4-5
|
5以后
|
折减系数
|
1
|
0.8
|
0.5
|
0.3
|
0.1
|
四、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计分标准简表
社会活动与文体活动
|
|
国家级
|
省(部市)级
|
校(地市)级
|
各学院(部)
|
获奖等级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获奖名次
|
1
|
2-3
|
4-5
|
1
|
2-3
|
4-5
|
1
|
2-3
|
4-8
|
1
|
2-3
|
4-6
|
各类学科竞赛
|
10
|
8
|
5
|
8
|
5
|
3
|
3
|
2
|
1
|
1
|
0.7
|
0.4
|
文体活动
|
8
|
5
|
3
|
5
|
3
|
2
|
2
|
1.5
|
1
|
1
|
0.7
|
0.4
|
担任社会职务
|
|
优秀
|
良好
|
称职
|
不称职
|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
6
|
5
|
4
|
0
|
党支部、研究生会各部正职、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
5
|
4
|
3
|
0
|
党支部、研究生会各部副职、院研究生会各部正职
|
4
|
3
|
2
|
0
|
党支部委员、研究生会干事
|
3
|
2
|
1
|
0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1、所有社会工作加分只计算评选学年参加活动计分;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2、担任社会职务计分视研究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党支部干部由班级评定小组讨论评定(本人回避)、研究生会干部由研究生工作部、校研究生会负责评定。
3、表中未列入的其它各类社会工作得奖或积极参加以上各类活动等由各学院(部)评定小组讨论参照上表酌情加分。
4、所有社会工作分不重复加,按最高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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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