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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共6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8个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领域以及工商管理硕士(MBA)和会计硕士(MPAcc)两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点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生1200人左右。(简章所列计划数均为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数以当年教育部正式下达我校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3.报名参加会计硕士(MPACC)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可接收推免生。
(三)我校是国家授权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一志愿全公费,免收培养费,享受普通奖学金。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考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9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甘肃省招生办公室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我校不提供考生初试成绩单,请通过网络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查询网址http://ge.lut.edu.cn
(七)复试
1.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见我校各学院发布的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e.lut.edu.cn)。。
3.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请直接咨询相关学院。
4.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
5.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以教育部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为标准,一志愿报考我校,只要达到国家二区(原C类地区)最低分数线,都可以参加复试。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均免收培养费,享受每年约2200元的普通奖学金。
六、关于录取:
主要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品行以及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录取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优先照顾。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初录成绩享受边远省、区优惠政策,对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我校按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进行录取,考生报考时填写的研究方向只作为参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时不涉及导师选择问题,我校在新生入校时实行双向选择。
七、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其中我校全日制专业硕士各领域培养过程,有规定时间必须在各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目前我校的联合培养基地有: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省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土木工程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电力科学研究院电气工程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化工过程机械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机械工程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与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西北分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与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能源与动力学科领域联合培养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与上海良相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八、有关通知及信息查询:
考生查询信息可进入我校研究生教育主页(http://ge.lut.edu.cn)。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各招生院系的考试大纲、复试内容、初试和复试情况以及与考研相关的各类信息。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网站的信息。
九、其它:
1、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12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的,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登记表及各项个人信息,现场确认后的信息不得修改。如考生在报名时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论招生工作进入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3、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我校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4、▲博士点学科,★自设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