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要求
研究生会是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集体,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团结一致,开展工作,努力实现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严肃研究生会各项纪律,对研究生会干部进行有效的制度化管理,增强研究生会内部的竞争氛围,提高研究生会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效果,以期达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管理办法
本制度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办公室共同组成的专项考核组负责执行,考核结果每学期末交办公室备案,并作为本年度考核研究生会干部业绩及评优的主要参考标准。
第二章 考核形式
第三条:考核办法
研究生会考核实行集体评分制。每学期末考核一次,满分额为100分,其中思想道德考核占20%,办公室考核会议出勤占30%,工作成绩占50%。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做劝其辞退或直接免职处理;符合淘汰条件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淘汰。将考评结果分为A、B、G、D、E五个级别,分别代表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69分)、较差(50-59分)和很差(49分以下)。
考核结果作为上报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重要依据。每次考核完毕,公示各干部考核成绩,无异议即为最终成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干部,考核完后给予院内表彰奖励。
第四条:考核对象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全体干部成员。
第三章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分三大板块,分别是思想道德考核、出勤考核、工作绩效。
第五条:思想道德考核(总分20分,最高20分,最低15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践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在广大研究生同学中发挥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
二、在职期间,是严于律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
三、坚持发扬优良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习气,密切与广大研究生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我院研究生同学服务。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例会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提倡创新,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注意积累和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教训。
五、发挥自己的个性与特长,争当先进,同时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为院、校争荣誉。
第六条:出勤考核(30分)
一、会议出勤制度
凡参加研究生会例会、看到研究生会会议活动通知或电话、口头通知者,必须准时出席。
(1)迟到一次扣3分
(2)无故缺席扣5分
(3)第一、二次请假每次扣一分,三次(含)以上,每次扣2分
(4)会议早退扣2分(由于工作等特殊原因迟到或不到的除外)
二、各项活动出勤情况制度
根据出席研究生会及其所在的部门举办的活动的出勤情况。
(1)迟到一次扣3分
(2)无故不到扣5分
(3)第一、二次请假每次扣一分,三次(含)以上,每次扣2分
(4)会议早退扣2分(由于工作等特殊原因迟到或不到的除外)
第七条:工作绩效考核(50分)
工作绩效考核分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态度,工作成绩三个方面。
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0)
1、本职工作安排及完成(10分)
(1)每学期无工作计划扣5分;
(2)每学期无工作总结扣5分;
2、计划和总结提交要求(10分)
(1)计划和总结分为两种:一种为电子版,拷贝到研会的文件夹中,由办公室专门整理;另一种为打印版,一式两份,一份交给主席团,由主席团核,另一份保存到研会办公室文件档案箱中,由办公室整理作为存档备用。(5分)
(2)提交时间(5分)
1.按时(5分)
2.拖延(0分)
二、工作及服务态度(15)
1、工作责任心和态度(10分)
(1)责任心强,态度好(10分)
(2)责任心较强,较好(8分)
(3)一般(6分)
2、服从安排(5分)
满分5分,有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2.5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实绩(15)
1、工作能力(10分)
(1)圆满完成。对所做的每项工作有计划,安排周密,方法妥当,有创新性。(10分)
(2)完成较好。基本上达到预期目标。(8分)
(3)完成一般。工作、活动缺乏针对性,计划不周,方法欠妥。(6分)
(4)部分未完成。工作、活动没有产生良好效果。(4分)
(5)产生负面影响。影响整体工作、活动的进度。(0分)
2、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5分)
(1)协调、配合良好(5分)
(2)协调、配合一般(3分)
第四章 考核实施
第八条:考核时间定于每学期期末倒数第二周例会时间。
第九条:考核程序,首先是在例会时间根据考核制度进行研究生会干部匿名内部自评,然后交由办公室和主席团进行审核,最后由主管老师进行终审。
第十条:研究生会干部匿名内部自评是研究生会干部考核的主要方面,具体实施中:出勤考核由办公室公开进行外,其余两部分均以匿名填表,最后统计平均分的形式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制定,一般解释权归研会办公室。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矿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考核办法在主席团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和施行。